招标问答
如果招标过程中总公司中标了可以由分公司签订合同吗?
发布时间:2018-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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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签订合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中标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甲中标之后,不能由乙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但因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特定法律关系,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法律上,分公司和总公司是不同的民事主体,但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部分,总公司包含分公司,分公司包含不了总公司。从这个逻辑上说,分公司中标,因为某种原因,不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情况下,由总公司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是没有法律障碍的;反之,总公司中标,因为某种原因,不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不能由分公司签订合同。在合同履行方面,总公司中标之后,由分公司履行合同不存在法律障碍;反之,分公司中标,由总公司履行合同,也不存在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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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开标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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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