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问答
陕西榆林:召开营商环境突破年暨信用体系建设专题培训会
为持续深化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夯实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建设基础,按照市委、市政府“六个新突破”要求,近日,榆林市召开营商环境突破年暨信用体系建设专题培训会。会议特别邀请省发改委营商办主任刘斌、财金处副处长雷蕾作专题讲座。市县两级相关部门业务负责同志100余人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雷蕾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内涵和发展历史沿革做了详细讲解,并对近年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要求和陕西省信用工作现状做了细致解读,指出陕西省法规制度和组织体系不断优化,基础设施和政务诚信向好发展,监管效能和服务实体质效明显,通过加强信用承诺、信用监管、政务诚信等信用工作效能,发挥信用工作支撑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的积极作用。
市信用办通报了去年以来榆林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并对《榆林市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进行了详细解读,分析了榆林市信用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同时安排部署了今年下半年信用工作的重点任务以及工作重心,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开展各项重点工作,补短板强弱项,确保榆林市信用监测排名保持全国前列,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见效。
会议还邀请了服务机构技术专家做了“双公示”信息归集和信用修复专项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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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开标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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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