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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政采电子化质疑投诉流程6月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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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各采购当事人使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依托“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完成电子化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提起和处理,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办公。针对质疑提出及答复方面,《工作规程》强调,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此外,《工作规程》指出,投诉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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