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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向社会推介进场交易行为评价良好的招标代理机构
发布时间: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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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网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采取事前登记、事中抽查、事后监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纳入信息管理系统的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公共资源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登记信息进行核查,信息核查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年度核查数量不低于信息管理系统机构注册登记数量的10%。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考核由信息核查、执业不良行为认定和进场交易行为评价组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负责信息核查、执业不良行为认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负责进场交易行为评价,分别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办法》明确,对没有执业不良行为且进场交易行为评价良好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推介。存在执业不良行为、进场交易行为评价不良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处理,并按规定纳入信用记录,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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