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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避免信息登记成为供应商参与政采的障碍
发布时间: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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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其主要内容如下。一是确立供应商登记入库制度及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和透明度。参加本市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提前完成信息登记和入库手续;明确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建立供应商信息核对机制,同时将供应商库基本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二是规范可申请入库的主体,确保供应商范围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均可登记入库,并对三者的入库信息登记内容分别作规定。三是防止办理登记入库手续成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障碍。未完成信息登记和入库手续的供应商,可以先行获取采购文件,再在投标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登记入库手续;明确供应商可自行选择使用CA证书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参加电子化采购活动。四是事先告知供应商办理登记入库实行免费制。《管理办法》通过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信息登记或核对等为由向供应商收取任何费用,防范潜在欺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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