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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展2024年度政采社会代理机构专项监督工作
发布时间: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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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网
上海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本市2024年度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专项监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上海市2024年度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专项监督工作。本次专项监督工作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3年执业情况。检查范围包括:登记信息、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方式适用、采购文件编制、评审组织、信息发布、收费及保证金收退、质疑投诉、合同签订及履行、档案管理等内容。《通知》明确,重点检查内容如下:一是登记的机构、人员信息不真实;不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专职从业人员不足5人。二是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指向、限定或指定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等,以限定供应商注册地、要求供应商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阻碍外地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等。三是未按照法定采购方式及程序实施采购活动,违规委托或代理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违规收取费用、违规收取或逾期退还保证金等。四是未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等。五是违规改变采购结果或者擅自终止采购活动,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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