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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政采项目远程异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8月实施
发布时间: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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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发布了《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总则对远程异地评审、评审场所主场和副场、评审小组等概念、远程异地评审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等进行了明确。其中指出,政府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抽(选)取部分或全部非采购人所在地(市)评审专家,鼓励采用跨省、跨市远程异地评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含)以上,且主管预算单位认为涉及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无法在采购人所在地(市)抽取到足够数量的相关专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采用全部或部分非采购人所在地(市)专家评审的。隔夜评审项目、需现场查看样品的项目、涉密项目以及其他需要专家集中评审的项目不采用远程异地评审。采购人应当委派采购人代表,并且原则上在主场参加评审。《暂行办法》指出,各级政府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门集采机构以及社会代理机构,均可提供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场所。此外,《暂行办法》对主场、副场电力故障,网络故障,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形在开标前、开标后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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