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国务院: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发布时间:2024-07-08
访问量:161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网
国务院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一是明确公平竞争审查的范围。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起草单位),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二是规定有关方面的职责。国务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三是明确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起草政策措施,不得含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不当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四是明确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拟由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拟由多个部门联合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或者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政策措施,由本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五是强化监督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有关政策措施开展抽查,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应当督促起草单位进行整改。
热点信息
-
三部门:做实根治欠薪工作 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第四届“京津冀”安全生产法治会议在应急管理大学(筹)成功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