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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住建部 “十四五”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正式发布
为进一步提高“十四五”时期建筑节能水平,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制定本规划。
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落实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时期,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面临更大挑战,同时也迎来重要发展机遇。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提出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了减少城乡建设领域降低碳排放的任务要求。建筑碳排放是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的重点,通过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动建筑碳排放尽早达峰,将为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做出积极贡献。
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带来新机遇。《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蓝图。通过加快绿色建筑建设,转变建造方式,积极推广绿色建材,推动建筑运行管理高效低碳,实现建筑全寿命期的绿色低碳发展,将极大促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注入新动力。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环境的需求也越来越高。通过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以更少的能源资源消耗,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良的公共服务、更加优美的工作生活空间、更加完善的建筑使用功能,将在减少碳排放的同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建筑用能结构逐步优化,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建设发展方式,为城乡建设领域2030年前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专栏1 “十四五”时期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总体指标
主要指标 2025年
建筑运行一次二次能源消费总量(亿吨标准煤) 11.5
城镇新建居住建筑能效水平提升 30%
城镇新建公共建筑能效水平提升 20%
(注:表中指标均为预期性指标)
具体目标
到2025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5亿平方米以上,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0.5亿平方米以上,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全国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0.5亿千瓦以上,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1亿平方米以上,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能耗中电力消费比例超过55%。
专栏2 “十四五”时期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具体指标
主要指标 2025年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亿平方米) 3.5
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亿平方米) 0.5
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 30%
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亿千瓦) 0.5
新增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亿平方米) 1.0
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 8%
建筑能耗中电力消费比例 55%
(注:表中指标均为预期性指标)
重点任务
(一)提升绿色建筑发展质量。
1.加强高品质绿色建筑建设。推进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加强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倡导建筑绿色低碳设计理念,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天然采光等,降低住宅用能强度,提高住宅健康性能。推动有条件地区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新建建筑全部建成星级绿色建筑。引导地方制定支持政策,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降低工程质量通病发生率,提高绿色建筑工程质量。开展绿色农房建设试点。
2.完善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制度。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提高绿色建筑设施、设备运行效率,将绿色建筑日常运行要求纳入物业管理内容。建立绿色建筑用户评价和反馈机制,定期开展绿色建筑运营评估和用户满意度调查,不断优化提升绿色建筑运营水平。鼓励建设绿色建筑智能化运行管理平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建筑能耗和资源消耗、室内空气品质等指标的实时监测与统计分析。
专栏3 高品质绿色建筑发展重点工程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城镇民用建筑作为创建对象,引导新建建筑、改扩建建筑、既有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施工、运行及改造。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成一批高质量绿色建筑项目,人民群众体验感、获得感明显增强。
星级绿色建筑推广计划。采取“强制+自愿”推广模式,适当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重点功能区内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建设比例。引导地方制定绿色金融、容积率奖励、优先评奖等政策,支持星级绿色建筑发展。
(二)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
以《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确定的节能指标要求为基线,启动实施我国新建民用建筑能效“小步快跑”提升计划,分阶段、分类型、分气候区提高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重点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部品节能性能要求,推广地区适应性强、防火等级高、保温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隔热系统。推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提高节能标准,严格管控高耗能公共建筑建设。引导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制定更高水平节能标准,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建设,推动零碳建筑、零碳社区建设试点。在其他地区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建设示范。推动农房和农村公共建筑执行有关标准,推广适宜节能技术,建成一批超低能耗农房试点示范项目,提升农村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舒适环境。
专栏4 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提升重点工程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工程。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等有条件地区全面推广超低能耗建筑,鼓励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重点功能区内新建建筑执行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标准。到2025年,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0.5亿平方米以上。
高性能门窗推广工程。根据我国门窗技术现状、技术发展方向,提出不同气候地区门窗节能性能提升目标,推动高性能门窗应用。因地制宜增设遮阳设施,提升遮阳设施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
(三)加强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
1.提高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水平。除违法建筑和经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在严寒及寒冷地区,结合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持续推进建筑用户侧能效提升改造、供热管网保温及智能调控改造。在夏热冬冷地区,适应居民采暖、空调、通风等需求,积极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提高建筑用能效率和室内舒适度。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鼓励加强建筑节能改造,形成与小区公共环境整治、适老设施改造、基础设施和建筑使用功能提升改造统筹推进的节能、低碳、宜居综合改造模式。引导居民在更换门窗、空调、壁挂炉等部品及设备时,采购高能效产品。
2.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强化公共建筑运行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分析应用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监测等数据信息,开展能耗信息公示及披露试点,普遍提升公共建筑节能运行水平。引导各地分类制定公共建筑用能(用电)限额指标,开展建筑能耗比对和能效评价,逐步实施公共建筑用能管理。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加强用能系统和围护结构改造。推广应用建筑设施设备优化控制策略,提高采暖空调系统和电气系统效率,加快LED照明灯具普及,采用电梯智能群控等技术提升电梯能效。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调适制度,推动公共建筑定期开展用能设备运行调适,提高能效水平。
专栏5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工程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落实北方地区清洁采暖要求,适应夏热冬冷地区新增采暖需求,持续推动建筑能效提升改造,积极推动农房节能改造,推广适用、经济改造技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开展建筑节能低碳改造,与小区公共环境整治、多层加装电梯、小区市政基础设施改造等统筹推进。力争到2025年,全国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超过1亿平方米。
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
做好第一批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绩效评价及经验总结,启动实施第二批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建立节能低碳技术体系,探索多元化融资支持政策及融资模式,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用电需求侧管理等市场机制。“十四五”期间,累计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5亿平方米以上。
(四)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
1.推动太阳能建筑应用。
根据太阳能资源条件、建筑利用条件和用能需求,统筹太阳能光伏和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应用,宜电则电,宜热则热。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设计、施工、安装,鼓励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加强太阳能光伏应用。加装建筑光伏的,应保证建筑或设施结构安全、防火安全,并应事先评估建筑屋顶、墙体、附属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上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的潜力。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具备即时断电并进入无危险状态的能力,且应与建筑本体牢固连接,保证不漏水不渗水。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光伏系统应立即停用,弃用的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必须及时拆除。开展以智能光伏系统为核心,以储能、建筑电力需求响应等新技术为载体的区域级光伏分布式应用示范。在城市酒店、学校和医院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技术。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被动式太阳能房等适宜技术。
2.加强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
推广应用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解决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用能需求。鼓励各地根据地热能资源及建筑需求,因地制宜推广使用地源热泵技术。对地表水资源丰富的长江流域等地区,积极发展地表水源热泵,在确保100%回灌的前提下稳妥推广地下水源热泵。在满足土壤冷热平衡及不影响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情况下,推广浅层土壤源热泵技术。在进行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基础上,采用梯级利用方式开展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在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积极推广空气热能热泵技术应用,在严寒地区开展超低温空气源热泵技术及产品应用。合理发展生物质能供暖。
3.加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管理
鼓励各地开展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勘察和建筑利用条件调查,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确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应用目标、项目布局、适宜推广技术和实施计划。建立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和后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运行策略,实现可再生能源高效应用。对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持续进行环境影响监测,保障可再生能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
专栏6 可再生能源应用重点工程
建筑光伏行动。积极推广太阳能光伏在城乡建筑及市政公用设施中分布式、一体化应用,鼓励太阳能光伏系统与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鼓励光伏制造企业、投资运营企业、发电企业、建筑产权人加强合作,探索屋顶租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等光伏应用商业模式。“十四五”期间,累计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0.5亿千瓦,逐步完善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政策体系、标准体系、技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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